晉城市鑫榮企業管理咨詢有限公司
一般來說,對于可辦理出口退稅的企業業務,其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1、有出口經營權的內(外)資生產企業自營出口或委托外貿企業代理出口的自產貨物;
2、有出口經營權的外貿企業收購后直接出口或委托其他外貿企業代理出口的貨物;
3、生產企業(無進出口權)委托外貿企業代理出口的自產貨物;
4、保稅區內企業從區外有進出口權的企業購進直接出口或加工后再出口的貨物;
5、下列特定企業(不限于是否有出口經營權)出口的貨物:
(1)對外承包工程公司運出境外用于對外承包項目的貨物;
(2)對外承接修理修配業務的企業用于對外修理修配的貨物;
(3)外輪供應公司、遠洋運輸供應公司銷售給外輪、遠洋國輪而收取外匯的貨物;
(4)企業在國內采購并運往境外作為在國外投資的貨物;
(5)援外企業利用中國政府的援外優惠貸款和合資合作項目基金方式下出口的貨物;
(6)外商投資企業特定投資項目采購的部分國產設備;
(7)利用國際金融組織或國外政府貸款,采用國際招標方式,由國內企業中標銷售的機電產品;
(8)境外帶料加工裝配業務企業的出境設備、原材料及散件;
(9)外國駐華使(領)館及其外交人員、國際組織駐華代表機構及其官員購買的中國產物品。
另外,從貿易方式的角度來講,出口企業出口貨物的貿易方式主要有一般貿易、進料加工、易貨貿易、來料加工(來件裝配、來樣加工)等,對一般貿易、進料加工、易貨貿易等可以按規定辦理退(免)稅。